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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檀香雅集
沉香的使用、貿易及「華約」對容水沉香樹的管理
2010-05-04
沉香的使用、貿易及「華約」對容水沉香樹的管理 以下文章摘自東亞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研究報告 ===
沉香含樹脂、香味濃郁且價錢不菲,是取自於南洋的容水沉香樹(Aquilaria malaccensis)或其他沉香屬(Aquilaria)植物的木材部分。

這種色黑且質重的木材有許多別名,顯示出沉香幾千年來在各地被廣泛採用。

第八世紀的回教及印度傳統醫學就已有把沉香入藥的記載。聖經舊約則有沉香做成香水的記載。至今這些用法還繼續流傳著。印度傳統醫學、藏醫及東亞傳統醫學都有使用沉香。沉香因其濃郁香味也被製成香油或香料,這在中東地區尤其盛行。在佛教、印度教及回教的儀式中也使用沉香,香道再興起也重新點燃起日本人對沉香的興趣。

在台灣,五加皮酒及竹葉青酒也在製作過程加入沉香增加酒的香味。另一種雖較罕見的用法是將沉香刻成雕像、串珠及盒子,有時這些雕刻品會用在宗教儀式上。 沉香在國際間的貿易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紀,而印度是最早出口沉香的國家之一。現在沉香的國際貿易量相當大,在1997年的國際貿易記錄中,就有七百多公噸的沉香是取自於容水沉香樹。在二十多個沉香出口或再出口國中,以印尼及馬來西亞的出口量最多。綜觀整個木材貿易,

以材積計算,沉香雖然只佔小部分,但以金額計算時,卻是不容忽視的。 沉香的需求已達供不應求的地步,這是因為沉香屬植物族群中,只有部分的個體會產生沉香樹脂。雖然沉香樹脂的形成原因還在研究中,但這種芬芳的樹脂儲存在某些沉香屬植物的心材部位,受到真菌感染後大量分泌出來的。沉香就是富含樹脂的木材,不過從植物外觀很難辨別是否含有樹脂,為了找出含有樹脂的木材,要砍倒樹幹才能找出含有沉香樹脂的個體,這種做法導致大量沉香樹遭人砍伐;

另一方面,不含樹脂的木材因為沉香木材質地太軟無法當建材,用途有限。沉香的高價也導致了有人在多個沉香產地國進行非法砍伐及貿易。 目前有八個沉香屬植物的族群已經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植物紅皮書中的「受威脅(threatened)」等級。其中,有六個種類的族群危機就是因為過度採收沉香所造成的。

容水沉香樹是於1995年二月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即「華盛頓公約」,或簡作「華約」)的附錄二中。列入附錄二後,所有「華約」的締約國不論出口或再出口容水沉香樹的部分植物體或衍生物(例如,木材、木片、油),都必須對出口貨品簽發華約許可證。這個公約的規定是,當貨品從原產國出口時,出口國政府必須先確定沉香的來源合法且不會影響到這個物種生存下,出口國政府才會簽發出口許可證。 沉香的國際貿易形式有木材、木片、木粉、油,甚至製成品如香水、香或藥物。沉香的品質分級與種類無關,而與大小、樹脂含量、香味、顏色等因素有關,如果是沉香油,則決定於純度。產地也是決定沉香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從僅有的貿易紀錄顯示,印尼及馬來西亞佔沉香國際貿易的重要位置。1995-1997年間,從印尼出口的容水沉香樹高達920公噸。於同一時期內,有340公噸的容水沉香樹從馬來半島輸出。1998年就有將近530公噸的容水沉香樹從東馬來西亞的沙勞越出口。馬來西亞和印尼出口的沉香中可能包含了其他沉香屬植物。越南也是沉香的原產地,根據台灣海關的資料,1993-1998年間,台灣從越南進口了500多公噸的沉香。越南不是容水沉香樹的原產地,因此越南產的沉香是其他沉香屬物種。

1993-1998年間,台灣從柬埔寨及泰國各進口了300多公噸的沉香;而只有泰國是容水沉香樹的自然分布地。寮國及緬甸在沉香貿易所扮演的角色,則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確定。 國際貿易市場上的沉香,大部分都被輸往遠東及中東地區,1995-1997年,主要的目的地是沙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香港及台灣。其實大部分的消費地區沒有向「華約」秘書處匯報容水沉香樹的進口量,因此幾乎沒有進口的資料可供參考。新加坡在沉香貿易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新加坡從南亞及東南亞進口沉香,而大部分沉香則會再出口,其中有些是已經加工過的,如沉香油。1995-1997年,新加坡再出口了將近800公噸的容水沉香樹,佔了印尼及馬來半島輸出到新加坡總量(1,113 公噸)的七成。

印度曾經是沉香的重要國際供應市場,由於過度採收,天然蘊藏量已大減,目前轉變成沉香的加工中心,而所用的沉香都不是印度原產的。 非法採收及貿易削弱了對沉香屬植物的管理。印度、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巴布亞新畿內亞及越南都曾有非法採收沉香的報導。印尼也曾發生保護區內盜採沉香的事件,在印度則發生有政府所經營的沉香種植區被盜採的事件。 沉香的供應量一直減少,為了因應持續的需求,印度、印尼、越南等幾個國家已開始進行種植沉香屬植物,印尼、越南也推展計劃,使這些植物分泌沉香樹脂。通常生產量不足以應付需求。目前印度種植容水沉香樹及越南種植沉香屬植物的實驗計劃都已成功。 如上文所述,目前已有六種沉香屬植物受到了過度開發的威脅。

除非採取更進一步的行動來監控沉香的採收及貿易,容水沉香樹及其他沉香屬植物的野生族群有繼續減少的跡象。族群減少的負面衝擊不只是生物多樣性的損失,同時也是高價值森林資源的流失。 採取行動降低過度採收及非法貿易已是刻不容緩的事。多瞭解沉香物種的生物特性及現況也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在那些大量出口沉香的國家。也有需要更深入瞭解沉香採收及貿易的獲利流向,從而鼓勵人們更有效地實行採收及貿易管理。有關當局須進行有效的採收和貿易管制,包括加強實施「華約」,以及配備更好的沉香物種鑒定工具。特別要注意的是,印尼、馬來西亞的沉香採收是否會損害到野生族群,還有找出辨識容水沉香樹物種的方法。其他沉香屬植物都有受到過度採收的威脅,也應考慮將這些種類或整個沉香屬列入「華約」的附錄中。以人工方式增加沉香生產的研究計畫,也應該納入這些物種的永續經營計劃中。

另外,有必要與沉香保護、採收及貿易相關行業建立合作關係,此舉若能成功,將能確保沉香屬植物的未來及沉香的供應。而舉辦研討會,讓相關行業能交流意見,這會是推動合作關係的第一步。

本文摘自東亞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的研究報告。完整英文版本可從網址(http://www.traffic.org/dispatche ... y2000/agarwood.html)下載。

過度採收及非法貿易正威脅沈香未來 台灣公賣局所產的雙鹿五加皮酒及竹葉青酒特殊的香味一直是許多品酒人士的最愛,但大家可能不瞭解,這二種酒製作過程中所添加的沈香--這種植物目前在全球正面臨著被過度採收及非法貿易的威脅。 沈香這種芳香木材是取自於沈香屬(Aquilaria)植物,這些植物由於過度採收及非法貿易而面臨絕種的危機。TRAFFIC在今天全球同步出版的「沈香貿易報告」中,呼籲外銷及使用沈香的國家,保護這種具高度文化及經濟價值的植物資源,應趕緊著手沈香的管理、貿易管制及研究。

沈香是一種高價的木材,通常被用作藥材、香水或香料使用。在印度傳統醫學、藏醫及傳統東亞醫學裡,將沈香入藥已有幾千年歷史。沈香香水是以沈香油與其他溶劑(如:檀香油)混合而成;沈香香精最近也用在香皂及洗髮精上。沈香燃煙及沈香油都是中東常用的芳香劑。

台灣是全球最大的沈香消費國之一 在台灣,沈香的利用也非常普遍,例如中藥的使用上常將沈香做為理氣藥之一;而台灣的宗教信仰普遍,平日祭拜時較為高價的用香,就將沈香做為原料;台灣菸酒公賣局所生產的雙鹿五加皮酒及竹葉青酒也以沈香增加酒類的香氣。由於沈香高貴的身價及優雅的香味,除了上述的消耗性使用外,自古以來沈香如同玉石也是中國收藏家的珍玩之一。在台灣,沈香也有以木塊或製成雕刻品的方式被收藏。在台灣甚至有店家專門經營沈香產品,例如:沈香原木、沈香塊、雕刻、各式的拜香、沈香粉、沈香油等產品。

台灣在中藥盛行及民間宗教活動熱絡的情形下,平均每年要消耗掉680公噸的沈香,根據CITES及台灣海關的資料顯示,台灣是全球最大的沈香消費國之一。 供應量日漸減少 在TRAFFIC此份沈香報告中顯示,在1997年的國際貿易上,單由容水沈香樹(Aquilaria malaccensis)生產的沈香就有700多公噸,而印尼及馬來西亞是主要出口國;從1995到1997,印尼出口了920公噸的沈香;同一時期,馬來半島也出口了340公噸,這並不包含從沙勞越出口的沈香,而單單1998年,沙勞越就出口將近530公噸的沈香。 台北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資深計畫主任陳楊文表示,

「沈香的貿易量與其他主流木材的貿易量相較下只佔一小部分,但以金額計算時,其貿易重要性即被凸顯出來」。 陳主任說:「沈香片或沈香塊每公斤價格可到幾千美元,蒸餾得到的沈香油每公斤價格五千到一萬美元之間,如果是品質更好的沈香油,價格可以更高。」 然而,這個需求受到了過度採收及供應量急速萎縮的威脅。台北野生動植物貿易研究委員會參與此報告進行的宋國彰先生解釋:「沈香樹脂是沈香屬植物受傷或心材部位受到真菌感染後分泌出來的,只有一小部分的個體會分泌沈香樹脂,而且從外觀無法分辨沈香樹脂是否存在,造成所有沈香樹被大量砍伐,再去找尋出含有沈香樹脂的個體。這種做法嚴重影響沈香族群的生存。」 沈香的高價也刺激了許多國家的非法採收及貿易。例如,印尼保護區內的沈香曾遭到盜採;在印度則有政府所經營的沈香種植區被盜採的案例;寮國、馬來西亞、緬甸、巴布亞新幾內亞及越南都曾有沈香非法採收及貿易的報導。

資訊的缺乏 目前有八個沈香屬植物的族群已經被列入IUCN紅皮書(Red List Categories)中的「受威脅(threaten)」等級,其中有六個種類的族群危機就是因為過度採收沈香所造成的。1995年,容水沈香樹被列入華盛頓公約 (簡稱CITES)的附錄II中。但這個程度的保護卻正面臨著重重的困難。 宋國彰進一步解釋說:「在CITES的管制下,只有在確定沈香的來源是合法且不會傷害到這個物種的生存下,出口國才能核發出口許可證,但這個物種目前在野外情況的相關資料並不多,使得這些政府無法判定出口的沈香,是否會影響到永續利用的原則。」 他同時提到,執行CITES的努力也因為種類鑑定的困難而受挫。「以肉眼鑑定沈香種類是很困難的,而且遠超出大部分執法人員的能力;目前也不可能在沒有實驗室設備的情況下,鑑定出產製品是屬於哪個種類,因此,執法單位常常無法分辨貿易中的沈香是否為CITES管制的容水沈香樹。」 需要各界的合作 有鑑於台灣是沈香全球最大的消費國之一,由於台灣已在1998年引用貿易法管制CITES植物物種,TRAFFIC台北在此份報告發表的同時,呼籲從事沈香貿易的進口商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進口來源合法的沈香產製品,以免違法,且能杜絕沈香的非法貿易。